隐私说明与数据保护政策

欢迎阅读WhatsApp网页版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的隐私说明。本政策旨在透明地告知您,我们在提供浏览器端通讯及多媒体文件管理服务时,如何收集、使用、存储及保护您的信息。我们深知,在办公场景与个人通讯中,数据安全至关重要。本政策适用于通过域名script.whatapp-hope.com.cn访问的所有功能,包括但不限于消息同步、媒体文件分类清理、存储空间分析等。请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本政策。

一、信息收集范围与类型

我们遵循“最小化收集”原则,仅收集为您提供核心功能所必需的信息。我们收集的数据分为两大类:用户主动提供的数据和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。

用户主动提供的数据: 当您通过扫码登录时,我们会获取您的WhatsApp账户唯一标识符(UID)以及您设定的昵称。当您提交工单或联系客服时,我们会收集您的邮箱地址和问题描述。我们不会收集您的手机通讯录、聊天文字内容(除非您在反馈中主动粘贴)或任何与通讯录相关的敏感信息。

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: 为了优化产品界面和清理引擎的性能,我们会自动采集以下技术数据:浏览器类型及版本、操作系统类型、屏幕分辨率、设备型号(如MacBook Pro 14寸)、访问时间戳、以及浏览器本地存储(IndexedDB)中关于媒体文件大小的聚合统计信息(非文件本身)。我们不会采集您的IP地址的精确位置,仅保留国家/地区级别的粗略信息,用于网络节点调度。

二、信息使用目的与方式

我们收集的信息仅用于以下明确的目的:第一,提供并维护核心服务,包括生成登录二维码、同步消息状态、执行文件分类与清理操作。第二,优化产品界面与功能。例如,我们通过分析不同科技设备(如不同品牌手机)上的渲染性能数据,来调整前端代码的加载策略。第三,安全防护与异常检测。我们利用自动化脚本分析登录频率和操作行为,以识别潜在的暴力破解或恶意清理行为。

我们郑重承诺,绝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定向投放。我们不与任何第三方广告商共享您的数据。此外,对于媒体文件清理功能,所有操作均在您的浏览器本地执行。我们无法访问您清理的具体文件内容,仅能收到一个匿名的“清理成功”信号,该信号仅包含释放的存储空间大小(以MB为单位),用于改进我们的存储估算模型。

四、第三方数据共享政策

我们仅在以下有限情况下,可能与第三方共享必要的技术数据:第一,云服务提供商。我们使用位于新加坡和法兰克福的云服务器来提供全球加速服务。这些服务商(如Amazon Web Services)仅作为数据处理者,根据我们的指令处理数据,且受到严格的保密协议约束。第二,法律合规要求。如果我们收到具有法律效力的传票或法院命令,我们可能会被迫披露特定的技术日志数据。我们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尽力通知您此类请求。

我们明确声明,我们不会出售、出租或交易您的任何个人信息给任何第三方。我们的商业模式基于软件订阅服务,而非数据变现。在跨境传输方面,由于我们的服务器位于境外,您的技术日志数据(不含聊天内容)可能会传输至新加坡或德国。我们已与相关服务商签订了欧盟标准合同条款(SCC),以确保数据传输符合GDPR标准。

五、您的权利:访问、修改与删除

根据适用的隐私法律(包括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和欧盟GDPR),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:

六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

我们采取多层次的安全防护措施来保护您的数据。在传输层面,我们强制使用TLS 1.3加密协议,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听。在存储层面,您的技术日志数据在服务器上使用AES-256算法进行静态加密。在应用层面,我们的代码库经过严格的渗透测试,每半年由外部安全公司执行一次模拟攻击测试。

此外,我们实施了严格的内部访问控制。只有极少数核心运维人员(不超过3人)拥有生产服务器的访问权限,且所有访问操作均记录在不可篡改的审计日志中。我们建立了数据泄露应急响应预案,一旦发生安全事件,我们将在72小时内通知受影响的用户,并上报相关监管机构。

七、政策更新通知机制

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新本隐私政策,以反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服务功能的调整。当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时,我们会在网页版登录界面展示弹窗通知,并通过您在工单系统中预留的邮箱发送通知邮件。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:收集数据类型的变化、数据共享对象的变更、或数据保留期限的调整。

政策版本更新后,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,即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政策。如果您不同意修订内容,您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并请求删除您的数据。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本页面,以了解最新动态。本政策最近更新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,版本号为v3.2。

八、联系我们与数据保护官

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或您的数据权利有任何疑问、意见或投诉,请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(DPO)。我们承诺在48小时内回复您的初步询问。

数据保护官邮箱: [email protected]
数据保护事务邮寄地址: 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博云路2号6层,法务部(数据保护官)收,邮编201203。

如果您对我们的处理方式不满意,您有权向您所在地的监管机构(如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当地数据保护机构)提出投诉。我们建议您在投诉前,先给予我们机会解决您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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